龙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龙山,位于湘西北边陲,地处武陵山脉腹地,连荆楚而挽巴蜀,历史上称之为“湘鄂川之孔道”,全县南北长106公里,东西宽32.5公里,总面积3131平方公里。地势北高南低,东陡西缓,境内群山耸立,峰峦起伏,酉水、澧水及其支流纵横其间。地域属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宜人,雨水充沛。在这片神奇而又美丽的土地上,繁衍生息着土家、苗、回、壮、瑶等16个少数民族。全县辖34个乡镇(街道),434个行政村,总人口54.1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35.97万人,占66.4%。土地构成为“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加宅园”,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0.2%,耕地面积仅占8.5%,人均0.8亩。龙山的历史悠久灿烂,远在夏商周时代,龙山为荆州地域,1729年(清雍正七年),改土归流,置龙山县。龙山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近代以来,龙山人民先后参加过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运动、武昌起义、护法讨袁运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这里是贺龙、任弼时、关向应、王震、肖克、廖汉生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当时的湘鄂川黔省委、省政府就设立在兴隆街乡、茨岩塘镇。当年,跟随贺龙参加红军闹革命的龙山儿女有9600多人,现有在册烈士2400人。龙山风光旖旎,山奇水秀,自然、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民族风情浓郁迷人,火岩溶洞群神奇瑰丽,乌龙山大峡谷鬼斧神工,佛教圣地太平山闻名遐迩,“摆手舞”、“茅古斯”等土家民俗古老神秘。龙山聚宝藏珍,素有“万宝山”之美誉。水利、森林、草场资源极为丰富,药材驰名武陵。矿产资源种类繁多,主要有煤炭、紫砂陶、石英砂、铅、锌、硅等,其中优质紫砂陶储量5000万吨以上,石英砂近亿吨,石煤矿地质储量达10亿吨以上。